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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剂脉动
来源:上海泠逸工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http://www.reindustry.cn  2010.05.20  字体:    

2009年12月7日-18日,来自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而制冷剂作为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因素之一,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会上发言,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这项无条件的减排目标足见中国政府对控制温室气体的决心。而在此背景下,如何把握中国制冷行业制冷剂的脉动成为业内人士共同关心的话题。

  一、针对哪些制冷剂?
  
目前国内制冷行业使用最多的基本都是氟利昂制冷剂,氟里昂制冷剂大致分为3类。  一是氯氟烃类产品,简称CFC。主要包括R11、R12、R113、R114、R115、R500、R502等,由于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最大,被《蒙特利尔议定书》列为一类受控物质。
   二是氢氯氟烃类产品,简称HCFC。主要包括R22、R123、R141b、R142b等,臭氧层破坏系数仅仅是R11的百分之几,因此,目前HCFC类物质被视为CFC类物质最重要的过渡性替代物质。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R22被限定2020年淘汰,R123被限定2030年,发展中国家可以推迟10年。?
   三是氢氟烃类产品,简称HFC。主要包括R134a(R12的替代制冷剂)、R125、R32、R407C、R410A(R22的替代制冷剂)、R152等,臭氧层破坏系数为0,但是气候变暖潜能值很高。在《蒙特利尔议定书》没有规定其使用期限,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定性为温室气体。
   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如果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峰会中达成相关协议,那么其将对目前制冷行业中制冷剂替代的主要方向HFC类制冷剂产生重大影响,而这也是业内人士关注此次峰会的最主要原因。


  二、国内行业制冷剂发展
   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将在2010年1月1日全面禁用氟利昂类物质。2007年7月1日,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结二十周年之际,中国全面淘汰CFC/哈龙进入了最后阶段,此举表明中国停止除必要用途之外的含氯氟烃(chlorofluorocarbons)和哈龙(halon)的生产,标志着中国提前两年半完成了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约定的目标。
   而在近日,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透露,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淘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约10万吨的生产量和11万吨的消费量,占所有发展中国家的50%。而在2009年年底前,我国可完成四类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100%淘汰的任务。
   目前,国内制冷行业所采用的制冷剂大部分仍然是HCFC类制冷剂,其中,以R22为主要代表。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对HCFC类制冷剂淘汰有一个缓冲期,R22作为替代R12的重要工质,上个世界末以来就在我国获得了高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06年R22的产能已经达到30万吨,2007年达到37万吨,其后两年的发展更是远远超出这一数字。
   众所周知,R22是综合性能很优秀的制冷剂,人们在R22制冷剂的设计、制造、运行、维修等方面已成功地积累了数十年的经验,它对臭氧层的破坏也很小(ODP值仅0.05),有一定的GWP 值(1700)。正是由于R22的ODP值为0.05,对臭氧层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因此,也被列为必须被取代的制冷剂。通过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的几次决议和修正,最终于2007年9月16日举行的第二十次会议上宣布,发达国家于2020年全面淘汰HCFC类制冷剂,而发展中国家的淘汰时间则为2030年。
   因此,早在数年前,针对R22替代制冷剂的中央空调产品就已经推向市场,该类制冷剂被成为HFC类制冷剂,其中广泛采用的有R407C、R410A、R134a等。这些制冷剂的ODP值都为零,即不会破坏臭氧层,但这部分制冷剂的GWP值很高,在《京都议定书》中被列为能够产生温室效应的几个主要来源之一。

  三、两大议定书之争
  熟知制冷剂行业的人士应该都很清楚,制冷剂行业的发展受到两大议定书的制约,即《蒙特利尔议定书》和《京都议定书》。
   1987年9月,由UNEP组织的“保护臭氧层公约关于含氯氟烃议定书全权代表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有36个国家、10个国际组织的140名代表和观察员,中国政府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9月16日,24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政府认为这个《议定书》没有体现出发达国家是排放CFCs造成臭氧层耗减的主要责任者,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要求不公平,所以当时没有签定这个议定书。
   由于保护臭氧层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上《议定书》制定时未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意见, 在1989年5月赫尔辛基缔约方第1次会议之后,开始了《议定书》的修正工作。 1991年6月14日,中国政府驻联合国代表团将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文件交给联合国秘书长。在缔约方第3次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团宣布了中国政府正式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决定。
   《蒙特利尔议定书》对破坏臭氧层的制冷剂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规定,其中,上文中所提到的CFC类制冷剂和HCFC类制冷剂便是其限制的主要目标。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截至2009年12月,已有184个《公约》缔约方签署,但美国布什政府于2001年3月宣布退出,美国也是目前唯一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
   议定书已对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整体而言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不过,不同国家有所不同。比如,欧盟作为一个整体要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8%,日本和加拿大各削减6%,而美国削减7%。
   《京都议定书》对能够产生温室效应的物质进行了限制,而上文中所说的HFC类制冷剂作为确认的能够产生温室气体的物质,而列入被限制的范围。
   两大议定书在国家层面上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发达国家意欲使其本身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头上,对发展中国家的时间和责任进行种种制约。而对于制冷行业来说,在技术上的争议更大一些。HFC类制冷剂作为能够完全取代HCFC类制冷剂的优良工质,其完全符合《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标准,却由于产生温室效应,受到《京都议定书》的制约,这就为其发展前景蒙了一层阴影。

  四、HFC替代之路
   2007年9月,蒙特利尔国际会议上,根据美国、阿根廷、巴西、冰岛、毛利塔尼亚以及挪威等国家在3月份向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臭氧问题秘书处提交的建议书,举行了加快停止使用HCFCs制冷剂问题的谈判,最终大会达成协议:发达国家于2010年停止生产和使用HCFCs,并在2020年前全部将其淘汰。同时,发展中国家将从2015年开始淘汰该物质,并于2030年完全淘汰。这一期限比《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中发展中国家于2040年完全淘汰HCFCs提前了整整10年的时间。
   众所周知,HCFCs尤其是R22制冷剂在我国的制冷空调产品的制冷剂选用上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比例达到85%左右。新协议的达成,也意味着HCFCs在中国消费和生产冻结(产能冻结)年限将在2013到来。而这对于包括上游的制冷剂行业、整机制造企业等在内的中国空调制冷行业整体,则意味着将必须共同面临着一场来自制冷剂的严峻考验。
   毫无疑问,HCFCs的提前淘汰首先将给中国的制冷剂生产企业带来致命的影响。HCFCs的替代物如R410A的价格是前者的数倍,而且由于其压力远高于前者,由此使用制冷剂产品的整机制造企业也不得不对压缩机进行改进,而包括润滑油在内的成本的提高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同时由于使用R410A等制冷剂在安装、维修上与HCFCs制冷剂大不相同,使生产企业必须对其庞大的安装、售后体系进行重新培训,这又是一笔不菲的投入。
   但我们仍需清醒的看到,虽然R410A、R407C等HFCs制冷剂可以解决当前HCFCs替代的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为落实《京都议定书》,HFCs制冷剂的淘汰也是早晚的事。而对于未来制冷剂的选择,专家们对氨、CO2等天然制冷剂寄予了厚望,但目前来说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如氨制冷剂存在毒性问题,而CO2制冷剂则存在能效提高难和改造成本大的双重问题。对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外经办主任温瑞武也指出,未来的制冷剂替代,将不再是一种制冷剂打天下的时代。中国必须要多条腿走路以争取主动权。最重要的是要加大研发力度,生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替代品。
   行业的发展无疑要遵循市场的发展规律,由市场来决定制冷剂的淘汰更新。通过外在的手段“一刀切”式地来决定行业的走向,显然对行业会造成莫大的伤害,尤其是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空调制冷行业。HCFCs的替代更新显然不是某一家或几家企业能够完成的任务。HCFCs的提前淘汰,也将促使我国的整机制造企业、制冷剂生产企业、压缩机生产企业等相关环节紧密联合起来,聚集整条产业的整体力量来应对这次HCFCs提前淘汰的危机,至少,从这方面来说,这也算一件好事,它将促使我们把这次危机当作一次机遇,并以此为动力,早一步实现我们在制冷剂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

  五、替代物的选择
  对于我国而言,加速淘汰HCFCs主要是针对R22制冷剂。自1992年初美国、日本率先开展对R22替代物的研究以来,欧洲许多国家也极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十余年来对R22的替代方向已日趋明朗。
   (1)R407C?
   R407C己商品化,它是由R32/125/134a按质量成份23/25/52%组成的三元非共沸混合物。在大气压下的温度滑移为7.1℃,标准沸点为-43.7℃,其ODP为零,GWP为1700与R22相同。R407C所含的三种组成及配比使它的热力性质与R22十分相近,两者的工作压力范围及制冷性能也十分相似,R407C无论在气相或液相均是不可燃的。原有的R22空调设备改用R407C后只要将压缩机的润滑油由原来的矿物油改为酯类油,调整充注量及调整节流元件后,机器的制冷量与能效比接近R22的水平。因此,R407C是目前一种最为简便的替代R22的过渡性物质。R407C的缺点是温度滑移较大,系统泄漏时会影响机器的性能。
   (2)R410A?
   R410A是霍尼韦尔公司的专利商品,它是R32和R125各占50%的二元近共沸混合物,ODP为零,GWP为2000比R22还高。它的标准沸点为-52.7℃,大气压力下温度滑移仅0.04℃,因此它的热力性质与单工质十分相近,这对热力计算、充注、维修十分有利。R410A是一种高压制冷剂,冷凝压力比R22约增大50%,容积制冷量也比R22高出约50%,因此压缩机及系统要重新设计。如果用简单热力学循环计算,会发现R410A的循环效率比R22低10%左右,这是由于其组分之一R125的临界点很低造成的。霍尼韦尔公司在开发R410A的同时,联合压缩机制造商对R410A专用压缩机进行了从电动机到涡旋压缩机的再设计,而R410A传热特性也比R22更好。这样综合优化的结果,其实际的制冷效率高于原来的R22系统(指没有经过新的优化设计的R22系统),使R410A成为被大家看好的R22的中长期替代物。在我国R410A的价格约为R22的6倍,再加上压缩机等部件的更换,价格因素影响它在中国大面积应用。它在欧洲的专利于2009年解除,并受到欧盟“氟气体”法规的限制,因此在专利放开之后,霍尼尔韦尔等公司将失去专利费收益,故而选择中国这一正在崛起的最大空调消费国提前淘汰R22,这也是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大力推销R410A的背景。
   (3)R134a
   从保护臭氧层有角度,可以用R134a代替R22,尤其在一些中型螺杆压缩机上。它的压力较R22低,没有任何替代的风险,但它的单位容积制冷量比R22小40%。
   (4)新型混合物
   除去以上较大量生产的R22 替代物外,国内外研究人员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如澳大利亚“海起欧”系列中的HR22,英国REFRIGERANT SOLUTIONS 公司开发的RS-45。国内R22制冷剂替代研究在清华大学、西安交大、天津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广州能源所、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高校和企业努力下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自行开发了多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环保节能R22 替代工质。
   (5)R717(氨)?
   氨是一种传统的自然工质,其优点是臭氧耗损潜值(ODP)=0,全球增温潜势(GWP)=0,价格低廉、能效高、传热性能好,且易检漏、含水量余地大、管径小,但其毒性需认真对待,而100 多年使用的历史表明,只要按照操作规程,氨的安全记录是好的。现在已经有很多新技术,如采用钎焊板式不锈钢换热器,减少充灌量、采用螺杆式压缩机、专用合成润滑油(与氨互溶)等等。发达国家的工质曾经几乎被合成工质所取代,现在他们正在“返回氨时代”。由于在我国氨系统一直是冷库和工业制冷的主力工质,从生产、设计到使用都有着较成熟的经验,氨可以广泛在食品冷冻、工业制冷和大型冷库等系统中替代R22。
   (6)R290(丙烷)?
   碳氢化合物R290与R22的性质非常接近,环保性能与氨相同。它虽然易燃,但无毒,可用于充灌量较小的家用空调、热泵等。如果能做好机房防火安全,采用半封闭螺杆压缩机和钎焊板式换热器,同样可以用于中型制冷或空调设备,例如在欧洲已有R290的冷水机组。
   (7)R744(CO2)?
   二氧化碳也是性能优良的自然工质,从上世纪90年代起,欧洲发起了开发CO2跨临界循环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于临界温度很低(31.1℃),简单CO2 跨临界循环的制冷效率较低通过增加回热器、双级压缩、膨胀机等措施,其循环效率也可以与常规制冷剂相竞争。在日本和欧洲,简单CO2 跨临界循环以生产生活热水或供热用热水为主,应用CO2作为工质的家用热泵热水器已走向市场。

  六、关于制冷剂的专利保护
  制冷剂专利权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中国企业更是因为缺少自主知识产权而屡屡吃亏。可以说,HCFCs的提前淘汰,无疑会导致从上游产业、整机制造企业等在内的一整条产业链的剧变,成本的提升将使中国生产企业在制造成本上的优势荡然无存,而失去这一优势的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将日益艰难,也将进一步加剧行业的整合和洗牌。
   从2006年10月26日起,霍尼韦尔公司特殊材料集团宣布推出一项面对中国企业的“客户认证计划”,以认证这些企业是否是合法授权的R410A制冷剂的使用者。无论是使用未经授权的非法R410A制冷剂中国的空调或热泵生产企业,还是购买含有未经授权的非法R410A制冷剂产品的其他市场的零售企业,都将面临一系列的商业风险,包括产品没收、强制销毁和法律罚款等。
   2007年1月,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提供、销售、拥有或进口用于空调或供热泵的制冷剂R410A。2007年的广州制冷展上,霍尼韦尔宣布:今后使用非专利制冷剂的空调产品出口欧盟将被家乐福等买家拒绝。这意味着尽管中国空调企业已经改用环保型制冷剂R410A来适应欧盟出口需求,但专利大棒再一次悬于国内企业头上。在德国的一个展会上,一家中国制冷剂生产企业涉嫌侵犯霍尼韦尔的R410A知识产权,被霍尼韦尔告上法庭,该企业的经济损失达25万欧元,霍尼韦尔随后表示将继续加大对侵犯其专利权的国内空调出口企业的追责力度。
   这是霍尼韦尔在维护自身专利权上施行的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随着2009年R410A专利在欧洲市场到期,欧洲企业将可以无偿使用R410A技术,而中国企业却仍将面临较长时间的专利保护,这就意味着除了由专利权带来的增加约15%的成本之外,国外竞争对手的成本下降使中国企业在出口市场上进一步面临着双重成本优势的丧失。
   根据最新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将在2030年停止消费和生产HCFCs制冷剂,其消费量与生产量分别选择2009年与2010年的平均水平作基准线,在2013年,把消费量与生产量冻结在此基准线上。由于HCFCs制冷剂是过渡性制冷剂,因此其替代物R410A、R407C等环保型冷媒随之推出,其中,海外市场通常认为R407C只是过渡制冷剂,R410A将成为主要制冷剂。在中国政府号召建设节能社会的主题下,R410A等环保型冷媒在中国市场获得了迅速的推广,许多企业也都把R410A制冷剂作为其自身产品的一大卖点,R410A及R407C的专利权拥有者霍尼韦尔、杜邦等公司也扮演了推广者的角色,极尽所能的对环保制冷剂进行推广。而且由于这些环保型冷媒是混合冷媒,配置比例固定,许多国内制冷剂厂家都进行仿制生产并销售。从公开的资料却可以发现,在此过程中,霍尼韦尔公司并没有类似前面提到的如此强硬的维权行动。之后两年,R410A等环保型制冷剂在中国家用空调和商用空调市场均获得了大规模的推广。当市场已经接受并依赖R410A制冷剂的时候,霍尼韦尔开始了维权行动。
   从制冷剂到压缩机,空调产品的核心部件和核心技术一直以来都从未真正掌握在国内企业的手中,这也是掣肘民族中央空调产业进步的重要原因。仅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在近几年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部分国内企业赢得了规模的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但这仍旧不能从根本上说明民族企业或者民族产业已经具备了核心竞争优势。
   而对制冷剂专利权的讨论归根结底暴露出的是本行业民族企业的尴尬,关键技术的受制于人导致的必然结果是话语权的缺失,国内的企业只能毫无条件的接受外资巨头们的定价以及不可预期的调整。

   七、我国
R22替代对策的建议
  我国是HCFCs生产和消耗大国,近年来制冷空调行业发展迅速,HCFCs替代问题引起包括国际环保组织和国际利益集团的强烈关注,全球加速淘汰HCFCs集团对我国更是虎视眈眈,在综合考虑了HCFCs环境问题的历史责任和现实发展、国家利益及企业的发展、行业形势及消费者利益后,提出我国R22替代对策:
   (1)尊重历史,积极履约,促进发展
   尽管目前我国HCFC 的问题已逐步显现出来,但由于HCFC 的ODP 值很低,我们不能无视它们对替代CFC 的贡献,如果没有HCFC,淘汰CFC 的工作不可能像现在这样顺利,我国也不可能加速淘汰CFC。我国目前面临HCFC 产业规模大、产业链长、生产和消费迅速增长的局面,正是我国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护臭氧层行动的必然结果。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19次缔约方大会新决议,我国冻结HCFC 将是近在咫尺的事(消费量与生产量分别选择2009 与2010 年的平均水平作基准线),距离完全淘汰还有20 年之久。关注HCFC问题是必要的,但制订HCFC 管理战略,应在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履约的框架下,确保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2)保护国有经济和消费者利益,免受国际利益集团制约
   实施加速淘汰HCFCs 行动,经济障碍是关键问题之一。国际上具备商业化规模的R22替代品R407C、R410A 为国外公司的专利产品,其专利保护期在我国至少要在2011 年才能结束。在此期间,R410A 价格昂贵(在我国R410A 的价格约为R22 的6 倍)。我们还应注意到R410A 在欧洲的专利将于2009 年解除,加之欧盟“氟气体”法规的限制,因此在专利放开之后,国际利益集团将失去专利费收益,故选择中国这一正在崛起的最大空调消费国, 迫使我国提前淘汰以R22 为主的HCFCs,这也是这些国外利益集团在中国大力推销R410A的重要原因。HCFCs 作为CFCs 的过渡性替代品,国际社会曾宣布了对这类物质的淘汰不再给予额外经济补偿的规定,有人粗略估计仅家用空调2015 年前实现四分之一产品转轨的要求,就需额外投入资金144 亿人民币,折合约18 多亿美元。 
   (3)争取时间,慎重选定转轨路线
   R410A除去很高的温室效应值,其高昂的价格以及压缩机换热器重新设计,形成过高的替代成本。目前集中在小型高效涡旋压缩机上已形成大批量生产能力,如谷轮的数码涡旋技术,可用于家用空调和多联机中替代R22系统。对于冷水机组,目前只有复盛公司生产出一定容量的半封闭R410A螺杆压缩机,用于小型冷量的冷水机组,还须在配套的管壳式蒸发器、冷凝器等设计上积累经验。R407C可用于家用空调和容量不大的单元式空调,因为较大的滑移温度,它不适合满液式蒸发器,也不适合多联机。我国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氨、碳氢化合物、CO2等自然工质和R152a、R123等近自然工质作为常规制冷剂的研究和应用。
   (4)间接控制,严格管理,积极准备,多方发展,稳步实施
   我们应该认识到通过减少HCFCs的泄漏,积极采取系统节能措施是间接控制HCFCs环境污染的有效方法。为减少设备老旧或管理不善造成的HCFCs泄漏,在HCFCs使用上建议国家制定相应的法规,严格执行HCFCs储运容器和制冷空调设备的密封防漏、维修回收的工作条款,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同时提高HCFCs系统在生命周期中的用能效率以降低其综合温室效应潜能。
   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HCFCs的淘汰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为了获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需要有符合国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系列相关技术,充分的替代研究和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国在国内市场,在技术和成本的双重压力下,还应坚守住现有R22的应用范围, 不要人云亦云,盲目跟踪提前淘汰将R22换成R410A,增大企业生产成本和用户运行成本。
   R22是对臭氧层有轻微破坏但综合性能优良的工质,我国应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最新修正案决议,坚持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条款,充分利用国际协议中规定的对发展中国家禁用R22 的过渡宽限期。应在此期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性质优异、技术成熟而价廉的R22在制冷空调领域中的历史作用。
   国内制冷空调行业务必清醒地看到R22的淘汰是必然趋势,为了能使产品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需要有前期研究R22的替代工作。R410A、R407C和R134a虽可解决当前R22替代的问题,但从长远看,为落实《京都议定书》,HFCs的淘汰是早晚的事,所以不宜对R22搞“超前替代”。对于正在使用的R22设备,应学习欧盟对待“氟气体”的经验,R22应该只用在没有其它安全、技术可行、成本有效和环境更可接受的选择物存在的场合。并制定法规严格管理,严格储运容器和制冷空调设备的密封防泄漏,维修时尽可能做好回收工作。
   R22的长期替代技术,是采用各种自然制冷剂,我国应积极开发能长期使用的氨、R290、R744(CO2)工质,开发出高效率的各型压缩机,这将是一个很大的潜在市场。

  八、后哥本哈根时代的制冷剂发展
  让我们回到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在这一场来自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1.5万名各界代表与会的会议上,各方代表在资金援助、减排目标上问题上分歧明显,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大会最终在达成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闭幕。这份文件包含了把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2℃内、全体国家承诺减排、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等。尽管这份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对部分关键议题存在分歧,但各国赞同留待明年在墨西哥继续详谈。
   而本次哥本哈根峰会上温总理作出的承诺无疑将更进一步推进国内中央空调行业制冷剂的更新换代。从R11到R22再到R410A,中国的中央空调产业在踌躇中前行。其实,对于制冷剂产品的更新换代,业内的专家学者大多是持反对意见的,他们认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应该符合事物正常的发展规律,而不是由政府或其它机构加以限制或者强制推动,中国的中央空调行业起步较晚,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各项规章制度还不成熟,民族品牌们更需要时间来积累其技术、产品和市场,人为的加快制冷剂的淘汰进程无疑会打乱这种状况,使企业在产品链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引起一系列成本、安装及售后问题,得不偿失。
   而目前中国政府所面临的尴尬是,在发达国家的要求下,必须提前10年时间完全淘汰HCFC类制冷剂,而目前普遍采用的HFC类制冷剂由于能够产生温室效应,仍然面临着被取代的危险。而用高GWP值的HFC去替代和淘汰HCFC的政策,必然会使全球气候进一步变暖。
   为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国内制冷剂行业的专家汪训昌教授提出,“在目前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文本正文中仍旧只片面强调了保护臭氧层,不考虑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在替代政策上采取了替代物的ODP值必须等于零,而不管其大气寿命有多长、GWP值有多高的绝对化规定。”他提出,蒙特利尔议定书应该全面考虑保护臭氧层与气候变化的内在关系、不能强制地规定必须采用GWP<150,ODP<0.02,τ<1.5a的制冷剂。继续坚持沿用以ODP=0的HFC替代HCFC的含糊用语,可以理解为是在掩护与保护某些企业、公司的利益和某些国家的利益。
   这个问题在目前当然得不到正面答复,但汪训昌教授提醒大家,“我们发展中国家的空调制冷行业也不妨学聪明一点,在世界上还没有找到并公布用于替代HCFC-22的低GWP值的安全、高效制冷剂之前,我们中国的空调制冷企业不要轻易地采用R410A去替代R22。”
   不难看出,在这个全民进入“哥本哈根”时刻的时代,节能环保已经越发显示出其大势所趋。如果不能够在制冷剂的更新换代问题中把握主导地位,民族企业们恐怕又将陷入再一次受制于人的轮回。哥本哈根大会已经结束,而中国的制冷剂更新换代问题才刚刚开始。我们衷心希望,在下一轮制冷剂更新换代问题上,我们的民族企业们能够拥有更多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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